发布时间:2015-12-31 00:00
关于物资和服务采购申请部分办事手续变动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教学科研设备论证程序,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物资和服务采购申请部分办事手续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资和服务采购申请增加财务审核环节。申请部门网上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物资和服务请购单》并打印,经资产管理员、经费负责人签字后再报计划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审核,审核签字后再提交国资处国有资产管理科。
二、优化大型教学科研设备购置专家论证流程。申请部门申请购置单价10万以上教学科研设备须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2016版),单价小于100万元以下的,由申请部门自行论证,单价大于等于100万元的由申请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国资处派人参与。详细流程见《温州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2016版)填表说明。
特此通知!
附件:温州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2016)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