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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验用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4 00:00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验用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保证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中心抓紧做好下学期教学实验用品的申报工作,以免因计划延误或缺漏,造成教学实验用品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中心应认真核对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全面及时填报《温州医科大学实验项目卡》,并以电子文件形式报国资处实验管理科。未报送实验项目卡的部门将不予审批实验用品。

二、请各学院、中心仔细盘点现有库存的教学实验用品,本着厉行节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如实申报下学期所需的教学实验用品,并严格将科研用品与本、专科实验教学用品分开,杜绝漏报、迟报或挤占本、专科实验教学经费的现象。

三、申报采购的教学实验用品,须按附件表格规格分类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实验耗材请购计划单》。填写请购计划单时,请注意如下事项:

1请正确填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必须要有准确的数字,确保各级部门审核,原则上招投标实际成交价超出请购价30%的将不予购买)及实验动物的确切使用时间(周次)等

2、开学初急用的教学实验用品请务必在备注栏里注明。

3、新开实验项目或更新实验项目必须填报《温州医科大学实验项目变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新专业所开设新实验课程的实验用品请单列,并注明新专业的专业名称和课程名称。

4、请各学院、中心务必严格按要求填写,不符合填写要求的请购计划单将被退回。

四、剧毒危险化学品申购需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剧毒危险化学品专用领用单》。

五、教学实验用品申报相关表格见附件,也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中心(http://gzc.wmu.edu.cn/zlxz/bg/index.shtml)下载。

六、各学院、中心务必于2016111日前将请购计划单纸质版一式二份,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国资处实验管理科,电子版发邮箱:sdz@wmu.edu.cn。联系人:邵大展,王春梅,电话:86699233(779233),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221室。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实验耗材请购计划单(一页).xls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实验项目登记卡.doc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剧毒危险化学品专用领用单.doc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实验项目变更审批表.doc

附件5温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申请计划表.xls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