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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指南

不列入国资处采购的项目

发布时间:2024-05-21 09:34

1、工程 (指建设 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 的新建 、 改扩建、装修、 修 缮 等)以 及 工 程 相 关 的服 务项 目 (咨询 、设计 、监 理 等), 由基建处 或水 电维修中心负责采购。

2、单价或批量在1 0万元以下的非进口免税货物及非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使用部门可以自行采购。

▲ 属 省 级 政 府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的 物 资 与 服 务 举 例: 服 务 器、计算机、 打印机、一体机、扫描仪、复印机、空调、投 影仪、显示器、LED 显示屏、碎 纸机等办公设备,视频会议 系统设备等通信设备,车辆,办公家具,基础软 件、信息安全软件,审计、评估、物业、印刷、会议、加油等服务。

3、使用科研 、学科 、人才经费采购金额10 万 元以下的科 研 技 术 服 务 或 科 研 试 剂耗 材 (易制 毒 化 学 品 除 外 ) , 由 申 请课题组自行采购。

4、医疗药品采购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意事项:

浙江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3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