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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教材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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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教材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温医大国资[2018]3

为加强我校教材征订发放管理,确保教材供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材指面向教学授课使用的出版教材和自编教材,包括教师用书和学生用书。

第二条 国资处教材图书发行中心(以下简称教图中心)统一负责全校所有教材的征订、采购、发放和结算。

第三条 教材选用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各课程教材由学院经办人填报征订表,经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及教务处审批后,报教图中心征订。留学生教材由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后统一报教图中心征订。继续教育学生教材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统一报教图中心征订。研究生教材由研究生部审核后统一报教图中心征订。

教材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

第四条 全日制本专科、留学生教材每年分4月中旬和 11月上旬两次征订;继教学生教材每年12月上旬征订;研究生教材每年7月上旬征订。各学院、部须在本学期结束前提交下学期自编教材原稿(包括电子稿和纸质稿)。逾期教图中心不能保证供应所需教材。

第五条 各学院征订教材时应综合教学计划、招生计划和专业人数等因素,合理规划订数。如因学院错订、计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积压,相关费用由学院承担。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而需临时追订的教材,按第三条执行。

第七条 教材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并参照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有关程序执行。

第八条 学生教材供应遵循自愿原则,学校负责已预缴教材费学生的教材供应。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材分本学期末和下学期初两次发放;留学生教材学期初发放;新生教材在入学报到缴费后发放;研究生教材以零售形式发放。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教材在学生面授时发放到各教学点。

第九条 教师用书以学院为单位,由经办人填写教师领用教学用书审批清单,经学院负责人审批,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一次性领用。

第十条 学校供应的教材,如有缺页、倒装、破损等质量问题,在教材发放后一个月内均予以退换。

第十一条 教师用书费用由各学院支出。继教学院(含下属教学站)每学年结算一次,其他学院每学期结算一次。

    第十二条 留学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材费每学期末结算一次,多还少补。继教学生教材费每学年      结算一次,第一年预收,第二年在第一年结算基础上明确核算出第二年所需教材费再按实精准收费。

第十三条 教图中心在毕业生离校前作教材款最终结算,多还少补。中途因休退学等学籍异动原因需办理教材款结算的学生,须持教务部门的书面通知至教图中心办理结算。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