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心

首页 > 教材征订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教材征订及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9 09: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征订、采购和发放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教材征订和发放工作,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和教材供应渠道的正常畅通,结合《温州医科大学关于本专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材是指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在教学中使用的出版教材和自编教材,包括教师用书和学生用书等。


第二章 教材征订和发放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统一负责全校教材供应商公开招标,教材征订、采购、印刷、发放和结算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选用和教材征订

第四条 教材选用是教材征订的必要环节,教材选用和教材征订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教材选用和教材征订首先由各学院(部)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要求开展,各学院(部)经办人在教材征订管理系统上征订,经各学院(部)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各职能部门复核。教务处、仁济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的学生教材和教师用书的教材选用复核。全日制本专科生教材由教务处复核,仁济学院教材由仁济学院复核,留学生教材由国际教育学院复核,研究生教材由研究生院复核。教材审核通过后,才可提交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教材图书发行中心(以下简称“教图中心”)进行征订。

第五条 教材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若因教学任务变动或教学改革需要选用新教材时,由教材申请单位在教材征订管理系统上发起征订计划调整或填写《教材更换申请表》,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教图中心更换。

第六条 全日制本专科生、留学生教材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征订;全日制研究生教材每年暑假期间征订,在职研究生教材入学前征订。各学院(部)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材征订信息,自编教材需提供电子样稿或纸质样稿。如各学院(部)教材逾期征订,教图中心不能保证按时供应。

第七条 各教材申请单位征订教材时,应综合教学计划、教学任务、招生计划和专业人数等因素,合理规划教材征订数量。避免出现多订积压浪费、少订影响教学正常开展等情况。如因各学院(部)错订、计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积压,相关费用由相应的学院(部)承担。

第八条 教师用书以各学院(部)为单位,由各学院(部)经办人在教材征订管理系统上征订,经各学院(部)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图中心。


第四章 教材采购

第九条 教材采购应按照《温州医科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教图中心负责与教材供应商进行沟通,并提供采购教材信息或自编教材等印刷品的样书及数量。供应商对提供的教材信息进行核对,双方确定无误后,由供应商按照教材订单信息为学校派送教材。

第五章 教材发放

第十一条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材分学期末和学期初两次发放,新生教材在入学报到缴费后发放;留学生教材结合实际情况以统一征订或零售形式进行发放,研究生教材以零售形式发放。

第十二条 学生教材成套供应,遵循自愿原则,先预缴费后供应。学校负责已预缴教材费学生的教材供应。

第十三条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领取教材以班级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材时,各班级负责人应当面核对教材的名称与数量,发现问题现场解决。

第十四条 学生领用教材如发现有缺页、破损,在查明非人为原因情况下一个月内可向教图中心调换或报损。

第十五条 若学生教材无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退还。如有转专业、退学等学业异动的学生,在学院同意后的一个月内,经教图中心同意和验收,不存在破损、涂写、污渍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退还已领用的该年度公开出版教材。

第十六条 教师用书以各学院(部)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一次性领用。

第六章 教材费结算

第十七条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材费每学期末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教师用书费用由各学院(部)支出。各学院(部)每学期结算一次。

第十九条 中途因休退学等学籍异动原因需办理教材款结算的学生,须持教务部门的书面通知至教图中心办理结算。

第二十条 教材费由教图中心根据实际订购教材的数量、定价和招标折扣,与供应商结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原《温州医科大学教材征订及发放管理办法》(温医大国资[2021]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