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2 00:00
关于申报2015年度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财政厅对2015年度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学校资产(低值、耗材、试剂除外,下同)配置和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计划于2015年度采购的资产及纳入政府采购的其他项目(2015年浙江省政府采购目录见附件)必须以处级为单位统一申报采购预算,未申报的将无法保证及时采购和供应。
二、各部门、单位应根据经费和项目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在经费落实的前提下按要求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物资和服务采购预算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其中通用设备和家具预算单价不得超过《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国资处网页规章制度栏目查询)规定的上限标准。填写完成报送经费主管部门审核,其中教学经费报教务处审核、科研经费报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学科经费报发展规划处审核、行政经费报国资处审核、其他经费报经费掌握部门审核。
三、请各部门、单位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温州医科大学物资和服务采购预算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国资处(电子版发gzk@wzmc.edu.cn,纸质版送茶山同心楼402室)。
四、各部门、单位申报采购预算时,应进行广泛市场调查,据实申报各类资产和服务的预算单价。单价或者同类批量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提供预算依据(包括网络报价、厂商询价、广告报价等等)。各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应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五、因时间紧迫,请各部门、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本次申报工作。
联系人:王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86689935(779935) 86689828(779828)
附件一:温州医科大学物资采购预算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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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2015政府采购目录.pdf
(点击下载)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