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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校堃副校长与国资处职工座谈

发布时间:2015-03-19 00:00

李校副校长与国资处座谈

 

2015年3月13日下午,国资处组织了与采购工作相关的人员招标室同仁楼7D106集体学习国务院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李校副校长出席并与大家座谈。

李校副校长首先听取了干部职工相关意见与建议,现场发言踊跃,气氛活泼而热烈。李校副校长对国资处过去一年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点要求,一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素养;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三是加强廉洁自律,构筑阳光采购工程;四是加强交流沟通,搭建干部职工成长平台。

随后,阮肖晖副处长和采购中心吴步猛老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重点条款进行了讲解,参会人员还就有关条款开展了讨论。此次集体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国资处采购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条例的理解,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采购业务水平

据悉《条例》已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完善了政府采购政策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法律地位,强化了采购需求、结果评价和履约验收管理等措施,并进一步提出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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