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9 00:00
关于开展市级高校示范实验中心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高校示范实验中心和示范实训基地建设点推荐工作的通知》(温教高函〔2015〕34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实验中心积极推荐申报市级示范实验中心建设点。
申请条件如下:
(一)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推荐示范实验中心建设点,高职院校推荐示范实训基地建设点。推荐的实验中心与实训基地应连续使用时间3年以上。独立学院推荐的实验中心必须为独立学院全额自有固定资产。已经列为市级及以上资助对象的中心与基地不参加推荐。
(二)实验中心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中心和学科综合实验中心。实训基地能完成学生实训任务,又能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培训及提供技术服务,是集教学、科研、培训、技能鉴定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实训基地。
(三)实验中心、实训基地应充分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切实改革教学与管理方式,增强开放力度,覆盖范围广,学生受益面大。
(四)实验中心、实训基地的场地、硬件设备、师资队伍和管理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具有先进的理念,特色明显,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认可。
申报材料:《温州市本科院校示范实验中心建设点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温州市本科院校示范实验中心建设点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申报截止时间:请各学院、实验中心于4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含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报学校国资处。联系人:邵大展,电话:86699233,电子邮箱:sdz@wmu.edu.cn。
附件1:《温州市本科院校示范实验中心建设点申报书.doc》
附件2:《温州市本科院校示范实验中心建设点推荐情况汇总表.xls》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二0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