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27 00:00
固定资产(设备、家具、部门图书类)自查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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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工作目标:摸清部门家底,做到一物不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学校要求,建立规范的明细帐,帐目清晰、准确。要全面查清有问题的资产,以便汇总阶段对存在的具体问题的处理,力争使本次清查工作不留尾巴,对各部门资产有一个准确的帐目和清晰的描述。
二、自查时间安排:行政部门4月27日至5月15日;教学、教辅部门4月27日至5月25日。
三、具体实施方法和要求
(一)自查登记范围:
1、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登记在帐的各单位的所有教学、行政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
2、各单位在用而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未登记入帐的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及单价200元以上的家具。
(二)自查登记基准日:统一以2015年12月31日为自查登记基准日。
(三)自查步骤及方法:
1、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导出入账日期小于等于2015年12月31日在账固定资产明细表(操作教程见附件),根据固定资产明细帐安排专门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点。清点工作要逐房间、逐台件进行,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见物就点”,不重不漏、不留死角,“帐、物、卡”相符,以切实摸清“家底”。
2、实地清点工作人员在进行盘点时应认真进行清点和记录,同时要关注资产状态,对已清点资产粘贴资产清查标签。清点完成后各单位要对实物清点情况进行整理(2016年1月1日以后入账资产不属于本次清查范围)。
3、根据清点整理结果,认真填写本单位“《温州医科大学固定资产有帐无物(盘亏)登记表》”、“《温州医科大学固定资产有物无帐(盘盈)登记表》”,所有的表格要求必须有有关人员签名和单位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单位在填写登记表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资产清查自查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报表(201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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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资产管理QQ群号:107790588,群名称:温医资产管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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