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19 15:46
关于禁止杭州洪涛科技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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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浙财执法[2016]12号、浙财执法[2016]13号、浙财执法[2016]14号、浙财执法[2016]15号文件精神,禁止杭州洪涛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我校政府采购活动两年;禁止杭州国迈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科欣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参加我校政府采购活动一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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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