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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2015/2016学年暑假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7 13:49

关于加强2015/2016学年暑假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

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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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实验室:

为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护航G20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见附件1),确保学校2015/2016学年暑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中心必须高度重视暑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为全面掌握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基本情况,各实验室均须填报《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附件2)。

二、暑假期间(71——910日)各实验室原则上停止使用,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在关闭、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对本实验室进行安全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学校将统一对关停的实验室断水断电并粘贴封条。已停止使用但不能断水断电的实验室由学院派人定期巡查,确保设施安全。

   三、71——820日期间确有工作任务需要开放的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须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假期实验室开放审批表》(附件3)并报所属学院、主管部门、职能部门以及主管校长审批,审核同意后按学院汇总填入《暑期使用的实验室信息统计表》

(附件4)。经审批获准假期开放的实验室其负责人必须确保开放时间内实时在场,所属学院、职能部门每日派人巡查。开放实验室不得从事营利性以及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要确保实验室的水、电、气、暖、化学、生物、网络等安全,做好防盗工作。

四、820——910日期间,凡有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实验室一律关停。

五、暑假期间实验室负责人一定要重视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各实验室不得违规使用、存放危险化学药品,并按学校规定加强对实验废弃物的管理。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按照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六、各实验室须于610日前将《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暑期使用的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及《温州医科大学假期实验室开放审批表》一并报国资处实验管理科(纸质版和电子稿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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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行政楼221            联系电话:86699233  

联系人:邵老师                    电子邮箱:sdz@w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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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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