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5 16:18
国资处关于物资与服务申购的通知
国资处采购管理系统升级后,已开放受理采购申请,现将有关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 纳入国资处物资与服务采购的项目包括:
1、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参见附件1)
2、批量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货物
3、5万元(含)以上的其他服务
4、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耗材与科研技术服务
二、印刷、租车、会议、培训、图书等定点采购项目申购流程见国资处编印的《资产采购管理实务》(附件2)。
三、行政通用设备及家具购置预算请严格参照配置标准申报(参见附件2)
四、采购预算编制应当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力求准确。项目申购后国资处将冻结采购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