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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资处关于物资与服务申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5 16:18

国资处关于物资与服务申购的通知

 

    国资处采购管理系统升级后,已开放受理采购申请,现将有关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  纳入国资处物资与服务采购的项目包括:

    1、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参见附件1

    2、批量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货物

    35万元(含)以上的其他服务

    4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耗材与科研技术服务

    二、印刷、租车、会议、培训、图书等定点采购项目申购流程见国资处编印的《资产采购管理实务》(附件2)。

    三、行政通用设备及家具购置预算请严格参照配置标准申报(参见附件2

    四、采购预算编制应当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力求准确。项目申购后国资处将冻结采购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