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3 14:36
关于学校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2021年11月10日,针对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租用社会车辆公务出行,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结果的通知》,入围单位定点服务有效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申请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服务供应商
在温州地区的车辆租赁服务可选择温州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联络人:董疆13676708222)。浙江省内其他入围定点服务供应商(详见附件1)。
注意:“温州欣荣汽车有限公司”、“曹操专车”已不在本次定点服务供应商名单中,请勿选择采购。
二、采购与报销流程
(1)使用财政国库资金(财务经费编码结尾带“G”的项目)支付,需事前向国资处申购,确认书下达后到国资处备案,备案完成后,凭发票、清单(合同)、支付凭证、请购单、确认书(采购管理系统下载)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2)使用学校自有资金(财务经费编码结尾不带“G”的项目)支付,用车后,凭发票、清单(合同)、支付凭证、确认书(附件2或附件3)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结果的通知
附件2:确认书-温州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3:确认书-其他入围定点服务机构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