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6 09:09
关于开展部门自行采购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自行采购活动,树立依法采购、规范采购的理念,帮助部门合理使用自行采购权限,保护使用部门权益,打造风清气正的自行采购工作环境,落实“清廉医大”建设要求,依照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部门自行采购流程、各单位自行采购制度等采购内控制度要求,国资处牵头对校内各使用部门自行实施的采购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自行采购活动,指导使用部门正确使用自主采购权限,打造廉洁、高效的采购工作氛围。
二、自查及抽查范围
项目类别: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的货物和服务。
项目实施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自查自纠重点
(一)使用部门自行采购内控管理规范
1.使用部门是否制定部门自行采购制度。
2.自行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是否由使用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3.采购项目是否组建2人(含)以上的采购小组负责采购。
(二)使用部门自行开展的采购项目
1.是否存在有意拆分预算以规避提交学校开展集中采购的情况。
2.是否存在将集采项目作为非集采项目以规避政府采购的情况。
3.书面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是否提供书面报价单。
4.书面询价有效报价是否满足两家及以上。
5.自行采购记录表是否填写规范完整。
6.是否存在不当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况。
7.单一来源采购参与论证的3人中是否至少有2人为非本学院(部)、本部门人员。
8.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5万元以上货物是否进行线上或线下比价,并保存比价记录。
9.是否存在先采购后补采购程序的情况。
10.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是否及时签订合同。
11.是否规范组织了验收活动。
12.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支付资金所需材料是否完备。
13.是否完整保存采购档案材料。
四、工作步骤
(一)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情况报送
1.请各单位对照学校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附件1)、部门自行采购流程(试行)(附件2)、各单位自行采购制度等采购内控制度要求,从自行采购的市场调研、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执行、合同签订、采购档案归集、资金支付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2.请各单位将部门自行采购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国资处,报送地点:茶山校区同心楼606室。
国资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自行采购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以查看财务凭证、采购记录为主,交流沟通为辅的方式进行。
(三)抽查情况反馈及督促整改
国资处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使用部门进行沟通和反馈,并督促使用部门进行整改。
国资处咨询联系人:王晓仲 86699052;王巧玲 86699891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2.温州医科大学部门自行采购流程(试行)
3.温州医科大学部门自行采购自查自纠报告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