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0 21:29
关于加强进口货物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门要求和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现要求进一步做好进口货物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请各部门落实到位:
一是做好进口货物到货排摸工作。各单位请对近一周内即将到货的进口货物名称、数量、时间、使用或转运情况提前进行排摸,提早安排好存放场所,做好消杀工作准备。
二是做好进口货物消毒。各单位应第一时间自行组织消杀至货物最小单元,防止以物传人。对堆、放进口货物的场所应进行常态化消杀工作,对新到货物应留足7天静置期。
三是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对于接触进口货物的人员进行定期核酸检测,完成全程疫苗接种。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