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3 08:49
关于学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温馨提示
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文件要求,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文件要求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现结合省财政厅要求和学校采购制度,就学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提示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项目。1、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算5万元及以上。2、非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算50万元及以上。3、其他应当进行意向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请各使用部门综合考虑采购计划及意向公开时间,及早递交申购单,以免影响实际采购进度。如有疑问可联系国资处王慕快:86689828,668662。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