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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次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集中论证的通知

作者: 编辑:金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1


各学院、单位:

为落实校内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统筹仪器设备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浪费,促进资源共享,根据《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温州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次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集中论证,通知如下:

一、集中论证范围

1.拟于2025年、2026年使用学校各类预算资金购置单台套30万(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

2.拟于2025年、2026年使用学校各类预算资金购置单台套50万(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进口论证。

二、集中论证原则

1.论证是购置设备的前置条件,属于集中论证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经论证通过后,方可使用预算资金申购设备,未进行学校集中论证或经论证未予通过的,暂缓采购。

2.学校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集中论证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评审论证,对如下情况从严把关:

1)可通过购买服务(测试、实验等)解决使用需求的;

2)学校已有同类设备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

3)不纳入校级共享平台统一管理的;

4)在最近一年度浙江省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或单位:

大型仪器设备较长时间闲置,存在年有效运行机时数为0的大型仪器设备的;

年有效运行机时数800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台数占总台数的比例在30%及以下的(今后占比会逐年增加10%)。

三、论证组织流程

1.项目负责人进行充分调研后,向所在学院、单位提交《温州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备案)表》(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表》(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集中论证清单》(附件4)等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除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信息外,其他均需填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gzk@wmu.edu.cn),所有材料提交时间截至2025324日。

2.各学院、单位初审后于20253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给相应设备经费主管部门,各经费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

3.各设备经费主管部门经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2547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其中科研仪器设备申报材料由国资处统一递交科研实验中心,科研实验中心出具相关仪器设备共享情况等意见。

4.校外专家论证:国资处组织校外专家就拟购置仪器设备对教学、科研、学科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仪器设备购置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

5.学校集中论证:国有资产采购与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拟购置仪器设备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需申报人做现场汇报(附件5)。

6.学校集中论证结果公示,公示期5天。

四、其他事项

1.申报项目为单台套50万(含)以上且允许进口的,才需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

2.2024年及以前已纳入国库资金且有预算拟采购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纳入集中论证。2025年起,申报国库资金专项,若涉及采购单台套30万(含)以上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须事前经学校集中论证通过后方可申报。2026年起,申报学校预算资金,若涉及采购单台套30万(含)以上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须事前经学校集中论证通过后方可申报。

3.应急突发事件或科研急需的大型仪器设备可免于集中论证。

4.集中论证范围以外的设备申购按相关采购规定执行。

5.学校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集中论证拟每年召开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6.请各学院、单位高度重视,摸清资产家底,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需要,结合实验场地、人员配备、现有设备等客观条件,进行内部充分讨论后申报。

7.集中论证公示通过后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在已有预算经费的情况下向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直接提交《温州医科大学物资和服务请购单》,进入设备采购流程。

8.各经费主管部门等及其联系人、联系方式:

各学院:负责学院一般运转经费。

人事处:人才经费,联系人:黄思源,电话:86689735

研究生工作部:学科经费,联系人:黄萍,电话:86699025

科技处:科研经费,联系人:黄锦杰,电话:86676110

眼视光科技创新平台联合中心:张立树,88067934

药学院科技创新平台联合中心:李星潘,88121352

科研实验中心:潘琼希,电话:86699657

教务处:邵大展,电话:86699233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王巧玲,电话:86689828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人事处

研究生院   科学技术处

计划财务处   科研实验中心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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