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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海关监管期内进口免税设备进行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3 00:00

关于对海关监管期内进口免税设备进行自查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学校进口免税设备的管理,保证进口免税设备的合理使用,根据温州海关监管通关科的要求,需对我校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免税设备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给温州海关。为此,我处决定对我校海关监管期内(20093月2014年3月)新增的进口免税设备进行全面的清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阶段

  1.时间:即日起截止到201466日。

  2.检查项目:2009年3月至2014年3月购置或接受赠送的进口免税仪器设备。

为方便各单位自查,我处国资科给各单位提供海关监管期内单位的进口免税设备固定资产清单电子版见附件有疑问可向我处国资科查询。联系人:陈令,电话0577-86689828)。
3.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进口国、数量、价值、使用实验室、保管人或使用人、存放地点(所有设备必须存放在学校固定实验室里)、当前使用状况(正常或损毁)、用途(本单位科学研究、教学或技术开发活动)、是否移作它用、是否转移地点等。
4.检查方式:各单位根据进口免税设备固定资产清单对照本单位实际进口的设备,依据海关监管期内进口免税设备自查情况表》(附件一)内容,自行组织检查如实填报。
5.检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意义,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自查结果经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466日前报纸质版送到同心楼210电子版发到gzk@wmu.edu.cn 。如自查中发现有其他情况或问题一并以书面方式如实上报。各单位要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整改阶段
1.时间:2014年66日至2014年623日。
2.方式:由我处监督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对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整改。

三、上报阶段
2014623日,处根据各单位自整改结果,撰写海关监管期进口免税设备自查报告,上报温州海关。

四、其他说明

  1.此次清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附件二),该管理办法以海关总署令的形式发布,属于法律法规范畴,不按此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会影响到我校整体的减免税资格

  2.移作他用的,根据此管理办法规定海关将从移用之日起补征税款。

  3.接到通知后,各单位应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在自查过程中如有不明确的,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步猛 陈令

地址:同心楼210

电话:吴步猛86699052(779052)、陈令86689828(779828)

电子邮箱gzk@wm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一:海关监管期内进口免税设备自查情况表.xls

附件二: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docx

附件三:各学院、部门免税设备清单(请联系国资科索要)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