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23 00:00
关于规范科研试剂和耗材报销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试剂和耗材报销,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科研试剂和耗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2014〕45号)的要求,科研及学科建设用的试剂和耗材须向《2015年度科研试剂和耗材供货商信息备案目录》(在国资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内的供货商购买。供货商是否在上述目录中的核查工作由项目经费负责人负责,报销时须在发票背面注明目录中的供货商编号,方予报销。报销后学校将对报销票据进行抽查,对违规报销的给予通报批评与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计划与财务处 科学技术处
发展规划处 社会科学处 监察处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