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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
关于及时申报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结转两年未使用完毕的将被财政收回。为了确保我校财政资金不被收回,请各单位及时向我处申报财政拨款专项资金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其中2013年和2014年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申报我处,逾期我处将无法保证采购项目按时完成,暑假期间国资处周一上午受理项目申购,特此通告。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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