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6 00:00
关于加强实验室化学品仓库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领导带队对实验室进行了多轮安全检查,发现我校实验室化学品仓库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对此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学院、实验中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实际困难,加强实验室化学品仓库管理,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
针对检查发现的情况,要求各学院、实验中心务必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1、各学院、实验中心要有一个专门的化学品仓库(可以不是整个房间,但必须隔断成独立空间,只存放化学品),配备专人管理,做好化学品出入库台账。要求配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比如通风设备、灭火设备等)。
2、各学院、实验中心应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添置专用化学药品柜,做好分类存放保管;清理过期报废化学品,届时由国资处实验管理科统一处置。
3、化学品仓库建成以后,仓库情况(位置、化学品种类、数量等)报国资处、保卫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安装火灾报警与视频监控系统,并联入校园安防系统。需要安装和联网监控系统的仓库由学院统一报国资处实验管理科。
4、尽量减少实验室化学品临时存放量,情况允许的话可以少量多次采购。剧毒及麻醉药品必须存放于保险柜,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做好安全监督。
5、加强实验室人员特别是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安全意识,责任落实到位。
各学院、实验中心应遵照以上要求尽快做好实验室整改,国资处将于11月份组织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二O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