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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实验室化学品仓库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6 00:00

关于加强实验室化学品仓库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领导带队对实验室进行了多轮安全检查,发现我校实验室化学品仓库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对此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学院、实验中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实际困难,加强实验室化学品仓库管理,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

针对检查发现的情况,要求各学院、实验中心务必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1、各学院、实验中心要有一个专门的化学品仓库(可以不是整个房间,但必须隔断成独立空间,只存放化学品),配备专人管理,做好化学品出入库台账。要求配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比如通风设备、灭火设备等)。

2、各学院、实验中心应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添置专用化学药品柜,做好分类存放保管;清理过期报废化学品,届时由国资处实验管理科统一处置

3、化学品仓库建成以后,仓库情况(位置、化学品种类、数量)报国资处、保卫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安装火灾报警与视频监控系统,并联入校园安防系统需要安装和联网监控系统的仓库由学院统一报国资处实验管理科。

4、尽量减少实验室化学品临时存放量,情况允许的话可以少量多次采购。剧毒及麻醉药品必须存放于保险柜,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做好安全监督。

5、加强实验室人员特别是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安全意识,责任落实到位。

各学院、实验中心应遵照以上要求尽快做好实验室整改,国资处将于11月份组织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二O一五年九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