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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发布时间:2016-03-15 00:00
关于及时申报物资和服务采购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学校采购效率,加快预算执行,现要求各部门、单位将已落实经费的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及时申报采购,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采购申请汇总,经相关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后递交国资处,由国资处安排列入上半年采购计划,截止日后递交的采购申请原则上不再列入上半年采购计划。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教务处 科技处
发展规划处 社科处
2016-3-13
关于及时申报物资和服务采购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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