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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及时申报物资和服务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00:00

关于及时申报物资和服务采购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学校采购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要求各部门、单位将已落实经费的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及时申报采购,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采购申请汇总,经相关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后递交资处由国资处安排列入上半年采购计划,截止日后递交的采购申请原则上不再列入上半年采购计划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教务处 科技处

发展规划处 社科处


2016-3-13

关于及时申报物资和服务采购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