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6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办公厅《浙江省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浙政办发[2015]10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浙财预执[2015]8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3月21日起对办公用纸、办公设备耗材、小额印刷服务等实施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使用学校经费购买纸张、办公设备耗材、小额印刷服务且单次采购金额小于10万元的实行定点采购,学校已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附后),各部门原则上只能从本通知公布的定点厂商中选择供应商。
二、办公设备耗材包括:U盘、移动硬盘、光盘、录音笔、墨粉、色带、色带架、硒鼓、油墨等九类。
三、本通知公布的中标价格和优惠率分别为最高限价和最低优惠率,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供应商进行二次议价。
四、根据出租合同约定,2016年8月31日之前学校茶山校区同心楼文印室、学院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文印室仍可承揽各部门小额印刷服务,但其服务价格不得超过本通知公布的定点服务价格。
特此通知!
附件:办公设备耗材定点供应商名单和采购流程图(20160315).pdf
办公用纸定点供应商名单和采购流程图(20160315).pdf
小额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和采购流程图(20160315).pdf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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