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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实行公务机票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 13:52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实行公务机票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浙江省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7号)、浙江省办公厅《浙江省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浙政办发[2015]108号)等规定,为规范学校公务机票购买行为,经研究决定我校自20162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使用学校经费购买公务机票的,均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附件1),事先报经学校国合处和计财处审批同意。

三、购买渠道和流程。购买公务机票的政府采购渠道: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为本人或其他公务人员购买机票;也可以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详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之“服务商查询”),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如支票、汇款)为本人或其他人员购买机票。此外,还可以购买市场上低于上述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但必须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保留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书面材料,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的政府采购优惠票价。详细操作流程见《公务机票购票渠道及操作流程》(附件2)。

四、购买价格。公务机票服务的政府采购已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完成,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价格优惠,各级政府共享采购结果。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基础上再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给予全价机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购票人应当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发布。

五、公务机票报销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号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作为报销凭证。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进入“机票查验单查询”,点击“查询”和“打印”获取(在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购买的,可由购票点直接提供)。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学校国合处和计财处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购票人只能使用公务卡或通过学校财务银行转账方式(如支票、汇款)购买政府采购机票,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没有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联系计财处尽快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doc

附件2公务机票购票渠道及操作流程.doc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