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4 17:03
关于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效率,经研究决定对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试行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定点采购的公务用车租赁包含5座轿车(车价约20万元)、商务车(7或9座,车价约30万元)、中型客车(20座及以下)、大型客车(20座以上)等四类车型。学校已经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两家定点供应商和各类车型租车价(详见国资处网页或本通知附件1)。
二、各部门、单位可根据用车需求直接联系定点供应商确定租车事宜,费用由各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租车价核算和支付租车费用。报销时,凭租车发票与确认书(附件2)直接到财务报销。
三、本通知公布的租车价格为最高限价,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供应商进行二次议价。
本通知自7月5日开始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