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07 19:06
关于美国原装进口设备关税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8月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有关规定,我国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进口商品加征关税5%~25%。学校因教学、科研拟采购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设备也在征税范围内,公告明确规定,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但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这将导致采购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设备将加征关税5%~25%,可能造成原采购项目超预算无法支付。目前实施日期和细则尚未出台,请各部门、各单位今后在做采购计划时务必考虑上述因素,尽量考虑采购其它产地的进口设备。已经完成采购(包括签订采购合同以及正在签订采购合同的)或已递交采购申请即将安排采购计划的,若因经费问题无法追加预算的,请及时联系国资处采购中心王一龙老师(694647)。
国资处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