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6 14:22
关于2019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保障学校公务出行,结合温州医科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 2019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将继续实行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定点供应商名单:(1)温州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林文浩,联系方式:15958757686、13676708222;(2)温州欣荣汽车有限公司,联系人:黄育莊,联系方式:13605779069、13780141007。
二、租车范围:符合学校公务用车使用范围的,优先使用学校自有车辆,学校自有车辆不足的,可租用定点入围供应商车辆;除公务接待和十人以上的集体活动外,温州市区(洞头区除外)的普通公务出行不得租用定点入围供应商车辆。
三、定点公务用车租赁包含5座轿车(车价约20万元)、商务车(7或9座,车价约30万元)、中型客车(20座及以下)、大型客车(20座以上)等四类车型。两家定点供应商和各类车型租车价详见国资处网页或本通知附件(1)。
四、各部门、单位可根据用车需求直接联系定点供应商,本通知公布的租车价格为最高限价,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供应商进行二次议价并商定最终租车价。报销时,凭租车发票、行程单和确认书(附件2)直接到财务报销。
五、根据国家公车改革制度及学校实际情况,计划财务处已将公务交通费用额度划拨给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遵循厉行节约、绿色出行、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按照《温州医科大学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温医大〔2018〕86号)在额度内执行,建议首选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后勤发展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