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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教学实验耗材采购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9-06-28 16:28


             关于教学实验耗材采购的补充说明

各学院、各实验中心:

针对各实验中心关心的教学耗材采购问题,现补充说明如下:

一、申购总预算在1-5万(不含)元的可报国资处采购,也可自行采购,申购总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的报国资处采购。

二、所有交国资处采购的申请均须通过“温州医科大学采购管理系统”(http://172.18.5.86/ )申报,申购单及清单由经费负责人签字后报国资处国资科。如一次申报多种类的试剂耗材,可在采购管理系统单条录入总金额(后附纸质详细清单),清单格式见附件一:《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验耗材请购清单》。

三、国资处整理了试剂耗材供应商信息(详见附件二:《教学实验耗材供应商库》),供各部门自行采购参考。

四、须在20199月底到货的试剂耗材,必须于2019715日前按上述要求上报国资处采购,否则不能保证按时到货。

特此说明!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9628

 

附件一:《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验耗材请购清单》

附件二:《教学实验耗材供应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