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9 17:32
关于学校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2019年9月10日,针对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租用社会车辆公务出行,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19-2021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结果的通知》,入围单位定点服务有效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申请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流程通知如下:
一、轿车、商务车
(一)曹操专车(浙江优行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项春武13868348104(温州地区);王龙18868771715(总部)
(二)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林正视15888484834(温州地区);赵益15811555881(总部)
(三)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煒俊15057162020(总部)
上述定点服务机构为温州入围单位,在定点服务有效期内,用车部门如需租用车辆保障公务出行的,应就价格、服务及其他优惠措施等与其进行协商谈判后择优确定(价格及承诺优惠率附后),曹操专车按照平台系统计价的80%收取费用。
二、中巴车、大巴车
(一)温州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疆13676708222
(二)温州欣荣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育莊13605779069、13780141007
申报中巴车、大巴车租赁流程说明:因浙江省财政厅2019-2021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结果名单中没有中巴车、大巴车租赁的温州入围单位,用车部门如需租用上述承运机构车辆,请务必通过学校采购管理系统申报租赁采购申请,同时将《温州医科大学物资与服务请购单》报给国资处国资科(同心楼402室),以便申报政府采购及办理财务结算。
后勤发展处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