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1 15:21
关于货物和服务采购制度更新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简政放权、大力推进采购信息化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部门采购行为,学校已于近期修订发布《温州医科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温医大〔2020〕56号),同时配套制定了《温州医科大学部门自行采购流程(试行)》(温医大国资〔2020〕1号),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将制度文件及有关解读附后,我处将于近期组织采购制度专题培训。因新老制度变化较大,请各部门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并按制度文件要求制定自行采购制度及时报我处备案(备案地点:同心楼401,联系人:王巧玲,联系电话:86689891)。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9月11日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部门自行采购流程(试行)》
附件3:《新老制度对比情况》
附件4:《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解读(使用部门)》
附件5:《温州医科大学部门自行采购记录表》
附件6:《温州医科大学部门自行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论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