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公布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号)的文件精神,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各部门、单位在采购时,应严格按照《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与服务,应及时向我处申报政府采购。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附件:《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