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0 08:31
关于做好2021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积极落实关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有关规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以下项目原则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 家具类项目。
2、 其他货物项目(进口货物及通用设备除外。通用设备含电脑、服务器、打印机、空调、电梯等设备)。
3、 维修工程项目、非发改委工程项目。
4、 服务类项目。
二、各单位在采购系统填报申购单时,标明该项目是否适宜面向中小企业。如不适宜,需充分说明采购项目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的理由并附相关依据材料(见附件1),进口货物及通用设备不必提供说明。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附件1:采购项目不适宜中小企业的申请
附件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工作的通知》
附件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附件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