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2 08: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配置与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浙财资产〔2021〕4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资产配置与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产使用绩效,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在增加资产配置前要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同类资产的重复购置,杜绝资产浪费。达到报废更新年限但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报废处置。对现有办公设备、家具已达到相应标准的,一般不得新增购置;已超出配置标准的资产,只报废不更新。新的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见附件3,希各部门严格执行。
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管理分管领导,配备较为稳定的资产管理员,完善部门资产账实定期核对机制。部门资产实物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使用保管人员,资产使用保管人员要加强责任意识、管理意识。部门人员岗位变动、离职、退休等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变更手续,确保资产信息准确,账实相符。
三、各部门应从严控制打印机、一体机/传真机等通用设备的配置,从严控制照相机、摄像机及相关配件等专用设备的配置,从严控制电子政务项目预算规模,严控数据大屏、演示指挥系统等用户少、绩效低的电子政务项目。严禁购置空气净化器、咖啡机等非办公必需设备。
四、各部门资产报废处置前须组织技术鉴定(附件4),并按规定程序报国资处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经批准随意丢弃、擅自处置资产。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浙财资产〔2021〕44号)
3.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4.温州医科大学资产报废鉴定报告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