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9 16:19
关于规范举办培训采购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及老师:
为规范我校举办培训采购工作,依据《浙江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号)、《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温医大〔2020〕56号)、《温州医科大学部门自行采购流程(试行)》(温医大国资〔2020〕1号)等文件,对举办培训采购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培训总费用10万元以下,按《温州医科大学部门自行采购流程(试行)》(温医大国资〔2020〕1号)规定,各部门、学院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二、培训总费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事前需向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申请采购,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实施学校集中采购。单次培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需汇总请购,不得拆分。
三、培训结束后,请及时整理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相关报销材料,涉及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实施集中采购的还需提供《温州医科大学物资与服务请购单》、《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预算50万元以上),一次性至计划财务处报销。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