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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 11:00

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内部控制管理,提高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规精神,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采购需求管理的重要性

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付款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等。

采购需求的提出是开展采购工作的前提条件,采购项目能否实现采购目标和绩效,提出的采购需求质量是关键。多年来因上级法规制度的导向等原因,学校采购工作中普遍存在只重视采购程序不重视采购需求的观念,导致提出的采购需求存在不严谨、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严重影响后续采购工作的进展,导致采购结果不理想,最终使得采购目标没有实现。因此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采购需求的管理工作,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和确定采购需求。

二、公平公正开展需求调查

各部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拟购标的采购需求开展详尽的市场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 3 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参与市场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完成后,各部门须通过政采云系统(系统登录使用指南见附件1),按要求完成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调查报告(填写样本见附件2),所有调查人员完成在线会签后,在线报送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申请部门一年内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报送。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未涉及部分须开展调查。

三、科学规范确定采购需求

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各部门科学、合理、完整地编制和确定采购需求(需求模板见附件3),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采购需求要以采购目标为导向而不是特定产品为导向进行编写。

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快速采购的项目不得出现特定品牌、专利、商标、技术路线、重量尺寸(定制家具等除外)等;不得以特定产品说明书等直接引做采购需求;不得违法设定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采购活动。

四、依规开展重点风险事项审查

采购需求确定后,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法规和制度要求组织开展采购需求管理重点风险事项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采购需求是否具有歧视性、是否能保证充分竞争、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等。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尽量提前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编制并确定采购需求,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开展。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2616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一站式采购系统(政采云)登录使用指南(PC端)

附件2:需求调查报告 (政采云版参照样本)

附件3:各类采购需求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