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3 14:25
关于开展2023年二级学院和科研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科研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温州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校继续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盘点的基准时间和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清查范围包含二级学院和科研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二级学院和科研单位包括:基础医学院(机能实验教学中心),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护理学院,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口腔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仁济学院,体育科学部,国际教育学院,精神医学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温州医科大学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外国语学院,数字化医学与智能技术研究院,基因组医学研究院,老年研究院等。
二、工作任务与安排
各资产归属单位对单位内的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文物陈列品类、软件、图书等资产组织实施清查盘点。清查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帐、物是否一致、资产使用人、资产存放地是否与事实相符、资产条码标签是否完整张贴以及资产完好情况等。请各单位分别登陆温州医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http://172.18.230.15:8080/ZCGL/)、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http://172.18.231.43:8023/ZCGL/)下载本单位账面资产,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查对盘点,并对盘盈、盘亏的资产逐件做出说明。
三、工作进度安排
1.各单位根据清查盘点情况按要求填写《资产核实反馈表》(本部系统资产、仁济系统资产分别填写反馈表),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反馈表纸质版报送国资处国资科(行政楼601室),电子版发邮箱gzk@wmu.edu.cn。
2.国资处将根据各单位的清查盘点结果,派专人抽查核实。
3.联系人:张老师86689828(779828)。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