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2 13:42
关于开展部门自行采购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自行采购活动,树立依法采购、规范采购的理念,帮助部门合理使用自行采购权限,保护使用部门权益,打造风清气正的自行采购工作环境,落实“清廉医大”建设要求,依照《关于2023年省属高校提级(交叉)巡察发现共性问题的通报》(浙教工委办函〔2024〕3号)、《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温州医科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温州医科大学部门自行采购流程(试行)》等采购内控制度要求,国资处牵头对校内各使用部门自行实施的采购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自行采购活动,指导使用部门正确使用自主采购权限,打造廉洁、高效的采购工作氛围。
二、自查及抽查范围
项目类别: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的单价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下的非进口免税货物及非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以及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里的会议费、培训费、审计费等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自查自纠重点
(一)使用部门自行采购内控管理规范
1.使用部门是否制定部门自行采购制度。
2.使用部门是否有专人管理采购档案。
3.1万元以上货物、5万元以上服务是否按照自行采购流程采购。
(二)使用部门自行开展的采购项目
1.是否存在有意拆分预算以规避提交学校开展集中采购的情况。
2.是否存在将集采项目作为非集采项目以规避政府采购的情况。
3.采购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先采购后补采购程序的情况。
4.是否存在虚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对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进行支付的情况。
5.采购合同管理是否规范。
6.单一来源采购是否有对供应商的唯一性进行书面论证并有公示流程。
7.是否完整保存采购档案材料。
四、工作步骤
(一)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情况报送
1.请各单位对照学校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附件1)、部门自行采购流程(试行)(附件2)、各部门自行采购制度等采购内控制度要求,从自行采购的市场调研、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执行、合同签订、采购档案归集、资金支付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2.请各单位将部门自行采购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于2024年3月18日前报送国资处,报送地点:茶山校区同心楼604室。
(二)相关部门联合抽查
国资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以查看财务凭证、采购记录为主,交流沟通为辅的方式进行。
(三)抽查情况反馈及督促整改
国资处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使用部门进行沟通和反馈,并督促使用部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国资处咨询联系人:郑柱13780190413; 王慕快 15957708662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2.温州医科大学部门自行采购流程(试行)
3.温州医科大学部门自行采购自查自纠报告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