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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关于数字化口内扫描仪采购(第二次)(非政府采购)的更正公告(1

一、 更正人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二、 采购项目名称:数字化口内扫描仪采购(第二次)

三、 采购项目编号:WZKQYY-H20220724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07-26

五、更正理由:应采购人要求。

六、更正事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20228100900(北京时间)

20228150900(北京时间)

2

本项目开标时间

20228100900(北京时间)

20228150900(北京时间)

3

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内容及需求”第3

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九条“除在线询价项目和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小额询价采购项目外,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九条“除在线询价项目和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小额询价采购项目外,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若所投产品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不相同的,不视为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

七、其他事项:磋商文件中有关于上述内容均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龙瑶大道1288号,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九楼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77-8806306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温州大道展宏大厦B702

联系人:邵海勇 电话:18967751006

传真: 0577-86071211

3、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77-8806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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